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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百姓门、排千企忧、暖万家心”干部作风大提升活动│执破融合助力出清“僵尸企业”,府院联动实现沿江化肥企业“腾笼换鸟”

发布时间: 2025-02-08    来源:

关键词

执破融合、出清“僵尸企业”、腾笼换鸟

      执行要旨

      发挥执破融合制度优势,在执行程序中,为避免被执行企业核心优质资产个别清偿,及时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并将执行措施延伸到破产程序,助推破产程序顺利接管破产企业。同时发挥破产审理中的府院联动机制优势,顺利出清“僵尸企业”,保护了大量中小债权人权益,实现沿江化肥企业“腾笼换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瑞昌法院在执行瑞昌市夏畈镇戴三妹种子店申请执行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2023年4月26日经瑞昌市戴三妹种子店的申请,本院做出(2023)赣0481执1196号决定书,将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审理中该院于2023年5月11日举行听证会,认为该公司债权人数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该公司企业资产完整,生产工艺先进,区位优势突出,具有重整价值,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2023)赣0481破申4号决定书,决定对天瑞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3年9月13日,临时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临时管理人报告。经临时管理人查明,截止2023年9月11日,已有94名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97笔债权,债权申报总金额333279387.4元。另已申报天瑞公司担保债权人3名,担保债权金额186960000元,还有1名担保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债权金额141160000元。参考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江西三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天瑞公司抵押财产评估价值为168075250元。临时管理人认为因重整税务问题以及预重整期间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企业账簿、印章等资料,导致无法查清企业资产和债务,预重整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建议法院终结预重整,对天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预重整期间,债权人张庆穆以天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该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瑞昌法院认为,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没有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企业资料,导致临时管理人无法查清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重整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临时管理人调查情况,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于2023年10月7日瑞昌法院裁定终结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对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履职过程

      江西天瑞丰收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9 月,前期投资近 5亿元人民币,一期建有3条化肥生产线,二期计划建设11条生产线,是瑞昌市早期引进的一家有完整产业链的化肥企业。2017年起,该公司受环保政策影响,二期项目未能如期投产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后期叠加疫情影响,企业持续亏损。2019年起在山东、九江多起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2022年停止生产经营。截至2023年11月,该公司未履行的债务约3亿元。执行查控发现该公司名下两宗国有用地使用权、车辆均设有抵押,资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债务。2023年3月一银行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法院对该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如果交易成功,该公司的核心优质资产将全部个别清偿担保债权,剩余大量个体农资店债权人权益将基本归零,且核心优质资产处置后,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出清。瑞昌法院执行局经研判后认为本案应当尽早进入破产程序。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中,执行局工作人员发现天瑞公司有转移公司印章、重要财务资料的苗头,立即到企业现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行政人员进行释法明理,控制了财务账簿、合同资料,促使破产审理阶段企业账册顺利接管。

       在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同时强化“府院联动”,推动瑞昌市政府通过招商渠道推介案涉资产,2024年3月,该公司破产财产最终由专门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的省级龙头企业江西沃尔得集团以1. 005亿元拍得,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比值为63.061%,成功盘活了600余亩的沿长江工业用地及地面附属厂房、复合肥生产设备等闲置资产。之后沃尔得公司提前进驻,推进勘察设计等工作,截止2024年9月,项目已经成功试生产,实现了“僵尸企业”腾笼换鸟。

      另外通过府院联动专案协调机制,解决了天瑞公司国家级湿地处置、化工行业经营许可证平移、发改委项目备案平移、历史欠税、破产资产摘拍后摘拍人提前进场等事项。在该机制的协调下,争取到税收优惠返还政策,用于清偿小额农资债权,12户职工债权100%清偿,40户12万以内小额债权100%清偿,最大范围保障债权人利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典型意义

      瑞昌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执破融合制度优势。在执行程序中,为避免被执行企业核心优质资产个别清偿,及时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将执行措施延伸到破产程序,成功控制债务人企业账册、合同资料助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顺利接管破产企业。同时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精准分析研判、找准症结,为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实现细分产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巧借政府招商引资平台,联合推荐破产财产。发挥债务人位于长江码头港区区位和完整化肥生产线的优势,以破引商,最终吸引到生产工艺相近且资金充足的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可盘活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的产业项目,致力打造化肥生产、仓储生态链,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另外借助府院联动专案协调机制,争取到税收返还优惠政策,保障了大量小额农资债权人权益。该案的办理顺利出清沿江“僵尸化肥企业”,成功 “腾笼换鸟”,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来源:瑞昌市人民法院